关于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金珂科技信息网

关于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年5月4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集中科技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批征集范围为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专项。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本批征集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名额、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方式
本批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直接打印)、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和各专项计划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各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项目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立项后合同中各项指标根据申报材料自动生成。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特色和工作重点,根据各个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作本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清单,并做好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受理截止日期
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2012年5月15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 2012年5月22日。
根据“市阳光办”非行政许可流程管理要求,凡超过项目申报和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的单位和地区(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申报项目清单报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66号窗口(解放东路118号)
联系人:沈吉英、楼菁华
联系电话:87008555
2、申报项目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 沈吉英、蔡 康
联系电话:87025452 87061059
市科技局监察室电话:87911139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1、专项名称:杭州市技术研发中心专项
2、申报对象

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经开区等单位(部门)所属企业。本专项限额申报,请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等单位(部门)按分配名额(附后)推荐。
3、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企业研发费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财务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2)企业要求是成立三年以上的省市工业或农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区、县(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杭州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的企业;对涉及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技术领域生产的企业申报认定市级研发机构的,其条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40号)》执行。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4)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5)具有能承担研发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研发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4、资助方式
研发中心的总资助60万元,分三年资助,采用市和区、县(市)、经开区1:1共同资助。已获市级以上其他研发机构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5、申报材料要求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方案》、承诺书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一套,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报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表、产学研合作协议、专利、标准等证书、列入区级研发中心文件及管理制度复印件等,有关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3)2012年各区、县(市),经开区等单位(部门)申报指标如下:
地区(单位)
限额数
地区(单位)
限额数
高新区
19
临安市
7
上城区
6
富阳市
10
下城区
10
桐庐县
8
西湖区
9
建德市
7
江干区
6
淳安县
6
拱墅区
9
经开区
10
余杭区
11
其它(含钱江开发区等)
8
萧山区
17
合计
143

(4)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签署承诺经费配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