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指南 - 金珂科技信息网

美国专利申请指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2月10日

美国专利的种类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而没有中国专利制度中的实用新型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美国专利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美国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1]。

向美国申请专利的资助

  向美国申请专利资助费用比较高,但中国很多政府部门对此有补贴、资助、甚至奖励。例如,如果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获得国家财政部的补贴,而如果通过其它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通常也可以获得从省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

美国专利申请官费减免规定

      1、自然人;

      2、公司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此概念包括其具有控股关系或持有表决权股数超过50%的公司的相关人数;3、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官费减免50%。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的特点

   1、发明专利技术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不认为丧失新颖性。
  
      2、临时专利申请案(获得优先权)
  美国专利局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专利说明书,即可获得专利申请日,临时申请将不会受到实质审查,如果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将临时申请案转为正式申请案,临时申请案将被视为放弃,并公开,申请人允许将“专利申请中(Patent Pending)”用于临时申请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适用于临时申请案。
  
      3、连续申请案(技术方案不变,保护范围修改)
  就原申请案为基础母案,在不修改发明实质内容的原则下,修改专利保护范围而提出的申请案,通常应在最后核驳审定后,而原申请案未被放弃之前,通过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而不修改专利说明书的情况下,争取专利的核准,并保留原案的申请日。
  
      4、部分申请案(类似于国内的部分优先权规定)
  当原申请需要加入新的实质性内容,应以原申请案为基础,在原申请案未放弃之前,可以申请部分连续案,与原案相同的部分,申请日与原案相同,新加入的部分,为新的连续案的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