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 - 金珂科技信息网

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7日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5 条的审查对象为整个专利申请文件, 即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包括附图和说明书摘要。申请文件中只要存在违反专利法第5 条的内容都是不允许的。

      对于与人类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专利申请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审查员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法律法规是动态的, 审查员可以到相关网站查找最新规定。

      社会公德具有地域性,由于我国的专利法不能延及港,澳, 台地区,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应当被解释为中国内地。对于违反专利法第5条的专利申请,在撰写审查意见时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申请文件中哪些部分、哪些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并适当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