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008-09 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地方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和专家审查等程序,现提出浙江省200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
012008-09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实现绍兴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一、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1、确保对自主创新投入的增长。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要把......
282008-08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杭州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认定工作办公室: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浙科发高〔2008〕188号),现就组织开展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材料内容1. 申请企业自评表;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3. ......
032008-08 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简介 为便于检索专利,世界各国建立了各种各样的专利分类体系,如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均拥有自己的分类体系。 目前,国际专利分类法(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缩写为IPC)是目前国际上占主导作用的专利文献分类法,它对于专利检索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国际专利分类体系: &......
022008-07 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28号)文件精神,鼓励植物新品种申请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现将植物新品种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用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220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著 作 权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 表 演第三节 录音录像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 附 则第......
012008-06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带*号的可以减缓) 收费项目 标准 减缓比例 应缴数额 (一)申请费 ......
012008-06 如何办理专利缴费?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0220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1991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1991 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是: (一)文......
012008-03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向专利代理人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按照下述要求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全称)、企业代码、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设计人的姓名(应为自然人);办理该外观设计联系人的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编。 &......